我国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发布实施的意义
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的规范性文件
宋广生谈我国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发布实施的意义和影响
・造成新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的主要来源
・冬季注意车内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车内环境污染案件
人们翘首以待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由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并且规定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国内率先提出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参与车内环境污染案件的检测与审理工作、与有关汽车行业企业和专家共同进行过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调查研究,亲自编写了我国第一部车内环境污染防控指南的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宋广生主任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发布和即将实施的意义和对我国汽车工业绿色低碳环保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评价:
一、《指南》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指南中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按照“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200多种,按照HJ/T 400-2007标准的分析方法能检出的物质; 毒性较大,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车内检出频率较高的物质,有机物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可行的原则,确定了乘用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8种物质,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以及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这些主要控制物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主要控制污染指标及毒害等级
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 计量单位 毒性等级
1 苯 ≤0.11 mg/m3 A-人类致癌物
2 甲苯 ≤1.10 mg/m3 D-动物可疑致癌物
3 二甲苯 ≤1.50 mg/m3 D-动物可疑致癌物
4 乙苯 ≤1.50 mg/m3 D-人类可疑致癌物
5 苯乙烯 ≤0.26 mg/m3 N-人类可疑致癌物
6 甲醛 ≤0.10 mg/m3 B1-人类致癌物
7 乙醛 ≤0.05 mg/m3 B2-人类可疑致癌物
8 丙烯醛 ≤0.05 mg/m3 B2-动物可疑致癌物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 整理
二、我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的背景
为什么要制定一个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规范,宋广生主任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和家庭汽车保有量快速提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国私人轿车占总轿车保有量的76.14%。同时,中国大陆当地的进口机动车保有量也有增加的趋势,2007年为303万5,237辆。其中进口汽车189万6,241辆,占进口机动车总量的62.47%,与2006年底相比增长7万5,730辆,增长率4.14%。 人们在充分享受驾车乐趣的同时,却不知自己正长期与车内空气污染这个“无形杀手”相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2、由于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司法案件频繁出现
由于汽车内部环境与室内环境相比,车内的空间与环境更狭窄和更密闭,如在夏天长途行车,车内材料在骄阳下长时间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大量挥发,浓度可能会增加数倍,而消费者连续待在狭小封闭环境中达数小时,有害物质对人身的伤害不言而喻。据调查统计,大约有65%的驾驶员在驾车时会由于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头晕、困倦和咳嗽等现象,车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导致驾驶员感到压抑、烦躁和注意力无法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沈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北京卢先生车内甲醛污染赔偿案、北京2003年发生轰动全国的某品牌汽车苯中毒案、重庆消费者状告汽车厂家轿车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和张家港王先生的车内环境污染造成皮肤病案件,由于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法庭上难以对消费者和生产厂家作出评判。
3、室内环境标准的实施和消费者保护意识的提高
近年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健康,加强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监控和管理,国家先后发布实施了室内环境的相关系列标准。随着国家室内环境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人们的室内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车内环境问题的重视在逐步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汽车作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人们在车内度过的时间正在不断增长,车内空气质量与人们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有关部门在广州市对2000辆汽车进行为期7个月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也表明,92.5%的车辆存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针对不断发生的车内污染事件,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车内环境监测中心已正式发布了2004年第一号车内环境消费警示:警惕新车车内空气污染。
4、 各地进行专项调查发现的车内环境污染的普遍性
由于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和感观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为适应消费者的要求,不断提高车内设施的新型装饰水平及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进行百辆新车检测发现,新车内污染问题高达90%以上。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有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情况:
时间 地区 检查车辆数(辆) 超标比例(%)
2001年 北京地区 100 90
2002年 广州地区 2000 92.5
2004年 北京地区 1175 93.82
2007年 北京地区 50 93
2009年 深圳地区 60 83.3
由于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的污染控制标准,这些调查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室内环境的相关标准。
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宋广生主任分析,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认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把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车人和乘车人的身体健康成为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和汽车材料内饰企业在内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可以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新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与汽车生产工艺和材料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外的一些生产厂家对材料释放的化学污染甚至气味污染都十分重视,我国还处于研究之中,特别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了有污染的胶粘剂、阻尼片等有污染的材料,成为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有效的提高汽车生产企业对材料的选择和控制程度。
三是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
近年来,由于没有车内空气质量评价规范,频频发生的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进行汽车质量监督管理的信心,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为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了规范性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是可以加强我国对进口汽车的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汽车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据统计,我国进口车辆从2001年7.1万辆,2010年达到81.3万辆, 年均增速达到30%。与此同时,进口汽车的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影响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受理了多起进口高档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投诉,但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性的规范文件难以处理。指南的发布实施为解决一方面为我国控制进口车的空气质量提供了依据,也为解决进口车的空气质量纠纷提供了有利依据。
五是可以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近年来多次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法庭上大都以消费者败诉为结局。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规范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法律性文件,所以在北京2003年某品牌汽车苯中毒事件发生以后,主审法官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指南的发布实施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处理消费者由于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司法案件,保护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权益和生命健康权益。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我国第一例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例就是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六是可以促进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技术和产品产业的发展
目前,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室内环保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出现了一大批专业从事车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材料和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服务公司,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控制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推动我国车内空气净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四、我国目前新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的主要来源
经过多年的车内环境污染检测,宋广生主任分析,目前我国新车内环境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于新车内的车内各种配件。按照在车内的使用条件和功能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座椅类。包括车内座椅类的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和座椅面料,头枕等材料;第二类是内饰类。包括车内地板、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地板覆盖层等;第三类是功能类。包括车体保温材料、防撞填料、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等等。
二是来自于汽车内饰件材料,包括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的有机材料制成的汽车用内饰部件,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
据调查,近年来车内饰塑料材料使用量大大增加,20世纪90年代时,我国汽车平均塑料用量只有14~28公斤/辆,而同期发达国家为100~130公斤/辆,此后随着材料技术的进步以及为满足降低车重的要求,汽车塑料用量不断增加。目前塑料用量已接近80公斤/辆,
三是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粘合用的胶水油漆和涂料。一方面溶剂型油漆的使用增加了车内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另一方面由于由于汽车内饰的增加,大量使用各种粘合剂和有机溶剂、助剂、添加剂,据调查,目前一辆家庭轿车使用的粘合剂的用量也达到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以达到27公斤。
五、加强冬季车内环境污染防控
目前正值冬季是车内环境污染危害严重的季节,宋广生主任提醒消费者,除了由于新车内的环境污染以外,在车辆使用中还要注意以下车内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车内发动机系统的污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汽车发动机产生会和排放大量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是车内燃烧废气的主要来源。这些燃烧废气在空气中往往以气态、气溶胶的形式存在,其中许多物质有致癌性 ,会影响人体的呼吸和血液循环系统,还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是汽车暖风空调系统的污染。冬季车用空调暖风如果长时间不及时清洗,其附着的尘土、细菌等也对人体不利。研究发现汽车内50%以上的霉菌、70%以上地螨虫来自于空调过滤系统。
三是车外的污染物进入车内,冬季雾霾天气比较多,如果开窗通风或者车辆密封不严,外界环境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和汽车尾气等将进入车内环境,造成车内空气污染。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不容忽视;
四是车内环境中的一氧化碳中毒。特别是冬季节日期间长时间驾车出游和在车内使用暖风取暖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汽车停驶时长时间使用车内空调,车内外空气很难形成对流,加之汽车门窗密封性能较好,发动机产生的一氧化碳就会聚集在车里。时间久了,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产生了中毒现象。
五是人体自身的污染,主要是生物性污染和吸烟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冬季车内通风少,车内本身空间比较小,空气流通不好,人在车内活动时会促使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的繁殖。
六是车内香水和除味剂的污染。一些消费者为了消除车内环境污染问题,采用车内香水、车内除味剂、净化材料和臭氧发生器进行净化,大部分车内香水是化学性的芳香材料,臭氧是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控制的有害物质,长时间使用这些材料,不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而且对车内的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都有加速老化的危害。
小资料: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车内环境污染案件
1、我国首例与车内环境污染有关的交通事故
2002年1月,消费者程某从大连保税区购买了一辆新轿车,在沈阳大连高速公路上行驶两个多小时后偏离方向,驶入其他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丰田车相撞,发生了严重的车毁人伤交通事故。中国车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专家分析,后经调查发现,“肇事元凶”竟是新车内高浓度的有害气体。程某购买新车正值隆冬,由于车窗紧闭,长时间吸入新车内的有毒气体,终于导致他身体不适和大脑判断、控制能力减弱,使车偏离方向,造成了车毁人伤的交通事故。
2、北京首例因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案
北京卢洪祥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的高档休闲车,在国内进行了车内装饰。但是他开上新车不久,就感到车内有一股“怪味”,不久,他和司机就出现了大量脱发、掉眼泪、头晕脑涨等症状,在开车5个月之后,两人先后因为身体不适进医院治疗。
同年8月,卢先生怀疑车内空气质量有问题,遂驱车来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做检查。车检结果令人吃惊:车内甲醛含量高达3.3%,而国家规定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2%。同时,由于车内装饰造成的车内甲醛高出26倍,属于严重超标据。为卢先生接诊的医生检查发现患者的尿和血都有问题,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
卢先生先后同某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万元。2003年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1456元整。
3、北京车内环境污染“苯中毒”死亡事件
2003年我国发生了一例有关车内环境污染的“苯中毒案” 。2002年8月5日,北京李先生的妻子朱继荣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花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在驾驶新车一个多月后,李先生的妻子发现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10月10日,医院确诊李先生的妻子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病症。买车后不到一年,李先生的妻子因治疗无效于2003年3月25日病逝。2003年7月21日,李先生马上把购置了不到一年的小轿车送检,经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车内空气苯含量为0.18毫克/立方米,高于室内环境标准,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
2003年10月初,李先生来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当时经销商只答应赔偿检测费,车内重新装修,去掉车内异味,但李先生没有同意。2003年10月15日,李先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六里桥工商所提出申诉,10月28日,因双方就经济赔偿争议较大,终止调解。
2004年1月13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朱女士是否因苯中毒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适用于评价车内空气、朱女士患病与奥拓车是否有关系等具体问题展开激烈争辩。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2004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丰台法院判决认为,目前无法确定朱女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为苯中毒所致。李先生不能证明买车时车内空气苯的含量,且国家现在对车内空气质量也没有颁布标准。据此,丰台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丰台法院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
4、重庆发生的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
重庆消费者状告汽车厂家轿车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于2006年12月6日调解结案,消费者获得了由厂家提供的2.5万元经济补偿。
重庆消费者霍康是2005年8月3日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的,被告是某汽车生产厂家及其重庆销售商。霍康诉称,他在2003年1月30日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家庭轿车,登记车主是他家人,但一直是他在使用。2004年6月,他在体检时发现肝部异常,医生要他请家属,但他告诉医生自己有知情权,医生遂告之有癌变,后诊断为肝癌。记者看到西南医院的诊断结论是:原发性肝癌。
霍先生反思:虽然多年前就发现自己有乙肝病毒存在,但属于“乙肝病毒慢性无症状携带者”,传染指标HBV-DNA属于阴性,这种情况报考公务员都不受限。根据现有理论,乙肝治愈后不会突然恶化,更不会突然病变成肿瘤,何况自己生活习惯很好,从不抽烟、喝酒。经过苦思冥想,他突然想到同事坐自己的车时,曾经常问“你这个车怎么有股异味?”为此,他怀疑是车内空气污染所致。2004年8月16日,他将车送到重庆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测试。这份检测报告表明,参照GB/T18883-2002《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该车车内环境污染浓度中,甲醛超过标准值3倍。
霍先生在咨询重医附一院专家盛教授时,盛教授认为超标甲醛直接影响肝脏,癌症与此有关。查出癌症后,霍先生借钱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于是,他在诉状中列出了3项主要诉讼请求:一是退还轿车,二是返还11万余元的购车款和购置费,三是赔偿医疗费2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
第一次开庭时,霍康代理人、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治冰作为全权代理人,在征求霍的意见后,将索赔数额确定为37万元。霍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要直接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难。没有检测标准检测的产品并不说明它没有缺陷,只要对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具有危险性,就是缺陷。最终2006年12月6日,在法院协调下,霍康妻子到法院领走2.5万元经济补偿。
5、车内环境污染引发牛皮癣案件
2008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重要栏目《今日说法》以张家港王先生的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为例进行了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题报道,新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关注。王先生检测发现购买6年的轿车环境中甲醛超标,怀疑自己身染牛皮癣可能与所开私家车有关,将汽车厂告上法庭。
2002年,当时做木材生意的王先生因业务的需要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私家车,由于公司事情比较多,每天要在车内呆好几个小时,虽然感觉车内味道很重,但却没有引起他重视。3个月后,王先生接到汽车销售商的电话,通知其替换汽车座椅内的海绵。王先生虽然不很清楚原因,但还是如期的更换。销售商也没有对此作任何解释。之后不久,王先生发觉自己头皮瘙痒,经医生诊断是牛皮癣。由于家族中并无患牛皮癣的先例,王先生对自己无故患上恶疾心生疑窦,最后他将怀疑目标锁定在自己的私家车上。但这已经是两年半之后的事情了。据王先生回忆,一些客户在他车上时常也会感到有异味,但王先生一直没有在意。王先生还说,如果几天不用车,身上的病痛就会好一些,如果持续开车,病就会重很多。经过查询资料并咨询相关人士,王先生认为是车内空气污染所致。联想到在他车子买后不久,汽车销售公司主动通知他前去免费更换座椅上的海绵垫子一事,他更加怀疑车子的环保有问题。身染牛皮癣后,王先生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许多知情的老客户都离他而去。更痛苦的是,这种病很难治好,他虽然先后跑了南京、苏州、上海治疗,但都无明显效果。
2008年3月,王先生来到张家港一室内环境污染净化公司咨询,公司经理陈辉告诉他,因为车子买了6年,时间太长,最好到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一下。于是王先生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结果6年后车内空气污染依然十分严重,甲醛含量超标4.4倍。随后,他前往位于某品牌汽车有限公司交涉,要求退车并把自己的病治好,结果无果。据了解,目前王先生已经准备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